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章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實施澠池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澠池縣2023年度土地利用計劃,經研究,發布征收土地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1、擬征收土地位于天池鎮宋溝村范圍內,涉及2.1237公頃集體土地。
2、擬征收土地位于仰韶鎮天壇村范圍內,涉及1.7613公頃集體土地。
3、擬征收土地位于城關鎮西關村、仰韶鎮馬嶺村范圍內,共涉及0.3183公頃集體土地,其中涉及西關村0.3078公頃,馬嶺村0.0105公頃。
4、擬征收土地位于仰韶鎮馬嶺村,涉及0.6452公頃集體土地。
5、擬征收土地位于仰韶鎮西陽村,涉及1.7132公頃集體土地。
二、征收目的
1、擬征收土地用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征收情形。
2、擬征收土地用于建設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征收情形。
3、擬征收土地用于行政辦公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征收情形。
4、擬征收土地用于建設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征收情形。
5、擬征收土地用于建設用地,符合法律規定的征收情形。
三、開展土地現狀調查的安排
本預公告發布后,將組織開展土地現狀調查工作,通過拍攝現場照片、制作航拍相片、列明現狀地物清單等方式確認土地現狀情況,確認現狀調查內容包括擬征收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權屬、種類、數量等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支持配合,調查結果將與權利人共同確認。
四、其他事項
(一)對擬征收土地涉及社會穩定風險開展評估。
(二)自本征收土地預公告發布之日起,除正常農業生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擬征收范圍內搶栽搶建;違反規定搶栽搶建的,對搶栽搶建部分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澠池縣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