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直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深化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政府職能轉變,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聯合縣委編辦、縣司法局,對縣直部門(單位)行政審批涉及中介服務事項重新進行了梳理、核查、規范。經研究決定保留縣級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23項,現予以公布。
凡未納入縣級清單的中介服務事項,各部門(單位)一律不得作為行政審批的受理條件或前置條件,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相關中介服務材料。各部門(單位)能夠通過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解決以及申請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項,不得設定中介服務。由審批部門委托相關機構開展的中介服務事項,一律不得要求行政審批申請人承擔費用?,F有或已取消的行政審批服務事項,不得轉為中介服務。
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情況和改革要求實行動態調整;嚴控新設中介服務項目,確需新設的,必須進行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審查論證,依照法定程序設定并納入《清單》管理。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和完善中介服務規范和標準,指導監督本行業中介服務機構建立相關制度,規范中介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行為,細化服務項目、優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水平。
2024年1月5日